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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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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A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E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02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

中欧新动力混合(LOF)E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2日-2016年12月31日)

注: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股票市场先涨后跌,沪深300全季度上涨1.75%。 10-11月,股票市场随着经济回暖,周期品价格回升,险资举牌等因素推动,沪深300上涨8.75%,主板明显好于中小板和创业板。12月在监管加强、债券市场大幅下调的背景下下跌,沪深300跌幅7.13%。本基金在操作的过程中,季末仓位较季初有所增加。结构上,维持了化工、农业、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相对较高的配置。买入了部分化工、机械、农林牧渔、食品饮料等股票,卖出了部分旅游、汽车等股票。

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观点,我们认为宏观经济总体稳定,需求、物价、去产能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地产调控为经济增长带来一定压力,但房地产、资本流动等领域的风险当前相对可控。过去一年多以来,股票市场经过调整,系统性风险大幅释放。整体而言,我们认为股票市场中性,以震荡为主。股票资产尤其是行业景气稳定的蓝筹股,在大类资产中初具一定的性价比。结构上,我们认为部分周期性行业的供求关系仍在改善;部分消费类行业景气稳定回升;新兴产业仍较快增长,但估值较高。我们会延续一贯的GARP策略的投资风格,衡量个股自身的成长与估值,选取最有性价比板块和个股作为标的。未来一个季度,我们仍然以低估值蓝筹和消费类行业性为基本配置方向,把握周期性行业因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动带来的机会。相对看好:1)供给侧改革叠加部分产品需求回升,价格有上涨趋势的板块好和个股,如部分化工、原材料、能源等行业;2)景气稳定有上行,估值合理的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医疗教育等;3)业绩稳定增长,行业基本面平稳的低估值蓝筹,如汽车、家电等。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8%,基金E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买入/申购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