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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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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价值智选混合 A

中欧价值智选混合 E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价值智选混合 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05月14日-2016年12月31日)

中欧价值智选混合 E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09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自2015年9月22日起新增E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6年4季度,宏观经济继续确认恢复,通胀预期继续加强,PPI、CPI等数据继续反弹,趋势在改善。货币层面方面,受制于长期信贷的影响,贷款无法继续有效进入实体,央行在放货币与副作用之间互相徘徊,货币总量不断扩大,但是对经济效果有限。政策方面,季度末,抑制泡沫与寻求新的发展方向成为政策发力的两大重点,国企改革、农村改革等方向成为市场热点。而市场方面,四季度以机会为主,后期受债券下跌影响,风险偏好下降。对于组合操作思路,我们认为,经过一年价值股回归与成长股修复,很多股票已经很有投资价值。我们将选择代表未来,景气向上的行业与个股作为主要投资方向。同时,混改、军工等方向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展望2017年,经济层面来看,抑制资产泡沫将限制刺激政策的空间,经济层面很难找到持续修复的动力。预期经济将保持偏低的增速,房地产是风险偏大行业,环保、军工等行业是景气向上的行业。政策层面:财政政策的作用将提升,货币政策的空间受压制。受益于财政发力的环保、PPP、高铁等行业将会受益。国企改革、农业改革将会是发力点。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2%,E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恒邦股份(002237)的发行主体,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公司向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35,000万元、30,400万元、110,810万元、79,730万元、3500万元,74,500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1、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2、对王信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3、对张克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4、对曲胜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5、对张俊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恒邦股份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买入/申购总份额包含红利再投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