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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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型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基金代码:1643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基金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型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份额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惠鑫A、惠鑫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经向深交所申请后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惠鑫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赎回”。投资者不作选择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决定,2017年1月23日为惠鑫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于2017年1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申请。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7年1月24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鑫A、惠鑫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鑫A(或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鑫A(或惠鑫B)的份额数×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惠鑫A份额(或惠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本基金拟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不变,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转型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转型后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费、托管费不变更: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转型前惠鑫A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惠鑫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转型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仍按0.5%的标准收取销售服务费。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198866(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