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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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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真齐国际投资、真齐嘉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真齐国际投资、真齐嘉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协议的情况

2015年3月25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和/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3月31日,公司与真齐(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齐国际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真齐国际投资、北京真齐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真齐嘉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认购协议》(以下该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称为“原股份认购协议”)。

真齐嘉盛因其最终出资人结构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审核期间发生变化,无法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公司协商,自愿放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格。2017年1月18日,公司与真齐国际投资、真齐嘉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和时间

甲方: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真齐(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真齐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时间:2017年1月18日

(二)终止认购事宜

各方同意遵照原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经协商一致,于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原股份认购协议。

各方确认,于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原股份认购协议下的任何条款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一方均停止享有原股份认购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并停止承担原股份认购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原股份认购协议下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按照计划实施完成,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也无须就该等情况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各方确认,各方各自承担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而发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每一方均无需承担其他方所应承担任何的成本或费用。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终止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终止协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终止协议签订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09,817,666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20,000.00万元相应调整为不超过689,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终止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拟于近期启动非公开发行程序,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