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200万美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董飞先生主持召开。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海颐合”)提供200万元美金额度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C20部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6日
主要业务:从事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申请美元200万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海颐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万美元提供担保,是公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发生额为美元2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美金2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累计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5%。截止目前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狄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邓狄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奥信天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邓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
电话:010-68715566
传真:010-68728001
邮箱:dfjc@oime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34.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共计募集资金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 年11 月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实施程序及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投资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投资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12个月并未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皓锐”)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上海皓锐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719弄59号1楼214室B座
法定代表人:潘书灵
注册资本:三万圆整
营业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劳务咨询(除职业中介),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会务服务,礼仪服务,计算机配件、办公用品、工艺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皓锐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暂未定(请留意公司日后披露的进展公告,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自贸区(以工商注册为准)
法定代表人:郑鹏(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出资情况: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上海皓锐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0%。
拟任总经理:司徒宇;司徒宇先生长期从事商业保理相关工作,拥有商业保理的相关经验与职业知识。
营业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利润分配
公司成立后的前三年,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比例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各股东按各自的实际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董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安排
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东方中科推荐2人,其中一人出任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上海皓锐推荐1人;监事: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上海皓锐推荐;经理: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上海皓锐推荐,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东方中科委派,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3.股份转让及退出
1)任何一方在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必须首先取得其他各方的同意以及审批机构的批准。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上海皓锐的股份退出:
a) 在合资公司任职的上海皓锐持股人员在合资公司成立三年内离开合资公司的,其所持上海皓锐股份须转让给上海皓锐中的其他股东。转让价格为上海皓锐成立时的现金出资价格加上一定的利息。但转让是否成立的决定权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
b) 在合资公司任职的上海皓锐持股人员在合资公司成立三年后离开合资公司的,从第四年起,每增加一年在合资公司的工作年限允许其在离开时多保留25%的所持上海皓锐股份。
4.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签订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五、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
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可能存在市场变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公司为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0万美元提供担保,是公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
经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上述议案。
吴 幼 华:郑 建 彪:郭 斌: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审慎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东方中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中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为10,367.64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10,000万元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程序
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查阅了东方中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保荐代表人:漆传金 张 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