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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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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议案涉及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逐项表决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朱红志女士、杨艳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对本次投资事项认真核查后一致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等进行了调整,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7年1月1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工作将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书面文件后实施。因原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延长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金名称: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12,400万元

一、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为有效推进公司物流地产发展战略,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睿信”)拟与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兴业”)、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签署《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产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东百睿信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福能兴业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东百集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2,300万元;万向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7,500万元。

2、产业基金的投资目标系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合伙企业成立后,将对其进行以下投资:①以现金方式向佛山睿优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②通过万向信托向佛山睿优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

3、为保证产业基金的顺利设立及运营,公司拟与万向信托就其持有的产业基金优先级财产份额远期安排事项签署《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远期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远期收购协议》”)。万向信托在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37,500万元后,按照协议约定有权远期向公司转让标的权益;公司应收购标的权益,支付收购价款。

(二)审议情况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产业基金设立相关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相关文件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合作相关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管理人员:刘洋、唐嘉骏、郑征

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46,284万元,资产净额为25,701万元,营业收入为2,058万元,净利润为1,235万元。

主要股东: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能兴业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二)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3,900万人民币

住 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12-17层及4层(401-403)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206,917万元,资产净额为165,168万元,营业收入为60,313万元,净利润为26,175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福能兴业、万向信托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与本公司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1号办公大楼首层自编113室

经营范围:对工业地产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工程管理、顾问及监理;投资商贸物流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

四、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各方拟共同签署的《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

有限合伙成立后,将对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主要包括:

1、合伙企业与佛山睿优签署《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向佛山睿优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伙企业作为委托人,委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设立“万向信托-广鑫69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由该信托向佛山睿优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方式

普通合伙人一次性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付款通知分两期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各期出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资金须先于优先级合伙人到位,具体安排如下:

(三)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经营期限。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10日内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有限合伙企业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各推荐一名、有限合伙人各推荐一名委员,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的委员担任投委会主任。

2、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通过书面记名表决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再议,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决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投票同意方能做出有效决议,并经主任委员签发后形成正式决议。

(五)基金分配原则

1、合伙企业只能以货币形态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支付顺序如下:

1)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计算应付未付的管理费、托管费等合伙企业费用;

2)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应在每季度收到投资收益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

3)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4)分配普通合伙人福能兴业实缴出资额本金;

5)按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东百睿信所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返还投资本金;

6)以上可分配收益分配完成后,如还有剩余的,则剩余可分配收益作为超额收益,由东百睿信和公司按照1:4进行分配。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及本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全部返还完毕前,合伙企业不得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返还任何投资本金或分配投资收益。

(六)基金亏损的分担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基金费用

1、政府机构对合伙企业收益或资产,或本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财务顾问费;

3、托管行的托管费;

4、合伙企业的各种交易费用(如银行账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等)。

(八)基金份额转让、入伙与退伙

各合伙人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转让合伙份额、入伙与退伙。

五、关于合伙企业对佛山睿优增资事项的说明

合伙企业拟与佛山睿优签署《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现金方式向佛山睿优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追加的投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不增加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佛山睿优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0,300万元。

六、关于合伙企业通过万向信托向佛山睿优提供贷款事项的说明

合伙企业拟通过万向信托向佛山睿优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贷款用途为红信物流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建设。佛山睿优以该项目对应的土地(编号:佛三国用(2015)第0301602号)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并将在项目建成取得产权证后追加抵押。具体内容以万向信托与佛山睿优最终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为准。

七、关于优先级合伙人财产份额《远期收购协议》相关内容

万向信托(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签署的《远期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如下:

(一)远期收购标的

收购标的权益系甲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及基于该等出资额所享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包括就该等出资额所对应的有限合伙的未分配利润、已经分配但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股息、红利,以及基于该等权益而享有的所有其他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权益等)。

(二)收购价格及支付

1、收购价格应以标的权益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准。

2、自收到甲方收购通知后,乙方应于甲方向合伙企业缴付首笔出资满3年之日起的两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标的权益收购价款。

3、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收购标的权益。

(三)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公司采取基金合作投资模式的首次尝试,主要投资目标为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的互补合作,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从而保证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步伐,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九、风险提示

该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成立后的管理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四)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远期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0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丝菲尔”)、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噢姆服饰”)、深圳玛丝菲尔素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丝菲尔素”)、克芮绮亚时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芮绮亚”)分别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在公司设立专柜用于销售品牌服装“Marisfrolg”、“AUM”、“Masfer.su”和“ZHUCHONGYUN”,公司与上述主体形成购销关系;此外,玛丝菲尔素就租赁公司场地销售“Masfer.su”服饰与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形成租赁关系。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之规定,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及克芮绮亚系公司关联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计金额详见本节第(四)部分。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注:2016年8月开始,“Masfer.su”品牌的经营主体玛丝菲尔变更为玛丝菲尔素,因此,2016年度公司将与玛丝菲尔、玛丝菲尔素的预计交易金额合并披露(详见201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四)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5452H

法定代表人:朱崇恽

注册资本:36,9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 D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化妆品、美容品、洗护用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济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2、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8597528Q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芳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大浪北路玛丝菲尔工业厂区2#厂房5楼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济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3、深圳玛丝菲尔素时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APF0P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腾路玛丝菲尔大厦501室

经营范围: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美容品、化妆品、洗护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4、克芮绮亚时装(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727561A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数码时代大厦副楼407室

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化妆品、美容品、洗护用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济信息咨询。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及克芮绮亚的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1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规定,上述公司均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运营的品牌服饰“Marisfrolg”、“ZHUCHONGYUN”、“AUM”及“Masfer.su”,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历年销售稳健,关联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及克芮绮亚就服装品牌销售订立了系列《合作合同书》,双方对合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了约定;公司与玛丝菲尔素公司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均做出了约定。

(二)公司与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及克芮绮亚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

上述关联人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与其他供应商承担相同的合作条件。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7日

至2017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7年1月23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特别决议议案:1、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 登记时间:2017年2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2.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真:0591-8753180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