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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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0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成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3名,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和独立董事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2017年度,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确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债券的相关议案。

现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0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曹尧、李明朝、郭志武、韩福明进行了通讯表决。公司部分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7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0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用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于2017年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方式

2017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投资品种和期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2017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