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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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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7-0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号)的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7,629,255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009,2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37,735,849.06元(不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839,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460,424,512.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009,28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44,415,232.30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6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方花旗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方花旗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方花旗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东方花旗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花旗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方花旗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旭巍、刘丽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方花旗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方花旗。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花旗,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方花旗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花旗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方花旗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东方花旗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东方花旗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7-0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工厂一期MDI装置复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临2016-50号公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的MDI一期装置(40万吨/年)于2016年12月10日停车,预计检修40天左右。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装置的停产检修已经结束,恢复正常生产。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