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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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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债券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拟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8,068,73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3%。根据通知,华虹电子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华虹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须获得监管部门同意。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