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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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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7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告知书》(工信装函[2017]00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64号,详见2016年12月21日临2016-156号公告),确认恒通客车2013年至2015年度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176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恒通客车生产的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拟对恒通客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如下:

(一)撤销恒通客车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产品《公告》。

(二)暂停恒通客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三)责成恒通客车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恒通客车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工信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书面向工信部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恒通客车在2016年已停止生产和销售《告知书》所涉的CKZ6116HNHEV4和CKZ6116HNHEVA4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并于2016年初开发设计完成另外几款符合当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及财政补贴政策的车型,以替代上述产品并实现批量销售。

经研究,恒通客车拟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将立即开展对问题车辆进行整改的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完成整改及验收,以尽快恢复恒通客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