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0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月20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2,203,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月2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327,442,004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62%,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1月13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行期限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03号公告),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2,203,905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本次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主要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宝泰隆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未来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