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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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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7-00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现就该次议案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及胡咏梅女士的直系近亲属夏国栋先生、夏国宏女士、胡沁华女士在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采购部总监、区域销售经理及直营地区经理的职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3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且该3名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夏国栋先生、夏国宏女士、胡沁华女士所获的限制性股票授权益总量为24万股,占激励总量的2.09%,公司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3位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夏国栋先生、夏国宏女士、胡沁华女士的获授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核查一致认为:上述3位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