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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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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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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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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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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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在特朗普上台和美国加息预期增强的影响下,人民币兑美元加速贬值,市场对于特朗普以基建投资拉动经济的言论给予了高度关注,相关的基建投资和一带一路标的领涨。国内经济继续“L”型筑底,房地产限购政策频出,使得市场对于经济稳增长的观点产生分歧,特别是12月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将继续深化供给侧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从而拉动了相关的板块有所表现。同时,保险举牌中国建筑也开启了大蓝筹拉升指数的行情,上证综指从3000点上升至3300点,随后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回落至3100点左右。
报告期内,上证综指上涨3.29%,深成指下跌3.69%,创业板指下跌8.74,分化明显。根据wind的数据统计,通信、建筑、钢铁、商贸、建材涨幅居前,超过10%;传媒、休闲服务、家电、公用事业是负收益。从涨幅居前的板块来看,通信行业涨幅30%,主要是中国联通在基本面好转和国企改革预期下领涨,从而拉动通信行业表现突出。而建筑、建材、钢铁则是基建产业链的逻辑。
报告期内,本基金积极参与了基建投资产业链的投资机会,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标的;同时认为2017年油价启温回升,积极布局了油气产业链的相关标的。同时考虑到中小市值股票在流动性、业绩兑现等方面的风险,减持了大部分高估值、高弹性品种,同时增加食品、医药等消费品行业的龙头标的以及景气度回升的基础化工领域的龙头标的。整体上看,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仓位略有下降,配置行业集中在景气度回升和政策利好的行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7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3%,低于业绩比较基准0.7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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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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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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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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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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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三友化工(600409)于2016年12月31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唐山中院出具的(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800万元。(2)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拍卖、变卖的股权价款,在98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31800元,由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公告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运营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三友化工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的主力产品黏胶短线和纯碱,子行业都在发生积极的变化,行业供需关系改善带来的产品价格提升有利的提升了公司的业绩,当前对应估值合理,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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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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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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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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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赎回费用的规定,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含)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0.1%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7月9日申购,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1%。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8.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1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