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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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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版)

首先,本基金通过量化方法分析各个行业的股价表现与宏观经济、本行业内、上下游产业链指标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各行业的估值水平、一致预期、盈利水平、动量反转等指标,从中筛选出最有效的指标和因子建立多因子模型,获得各行业的预期收益率;其次,运用BL模型结合多因子模型的预测结果,对行业配置权重进行优化。

(1)多因子模型

A.备选因子库

不同行业的市场表现对于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物价体系、投资、进出口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不同反应;行业产销量、产品价格、库存等因素将揭示本行业的景气状况,从而影响行业股价的市场表现;上下游产业的运行状况将改变本行业的供求状况,从而引起行业股价的变化;行业的估值水平、一致预期等市场特性将对行业未来收益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传统投资理论、总结分析投资团队多年积累的投资经验,构建备选因子库。

本基金定期或不定期对备选因子库进行更新,首先是对现有因子数据的更新;其次,添加值得研究、跟踪和检验的新因子;再次,添加复合因子,即利用若干因子之间的内生关系,通过汇总、剥离、调整等方法获得的综合因子。

B.模型的入选因子

本基金结合中国市场的行业投资逻辑,经过全面而细致的实证检验,从备选因子库中对行业收益最有解释力的若干因子,构建多因子模型。

由于因子的有效性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行业发展阶段的演进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基金定期和不定期重复从备选因子库中挑选有效因子的过程,建立入选因子的更新机制,力求提高多因子模型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C.模型入选因子的权重

入选模型的若干因子对行业收益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例如,有些行业注重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有些行业注重规模的扩张,有些行业注重盈利能力的提升,有些行业注重估值的变化等等。多因子模型将采用OLS等方法评价因子的重要程度给不同入选因子配以不同的权重,以反映市场的侧重点。

在因子发挥效用的同时,其重要性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本基金对因子权重也设置了更新机制,定期重复权重分配过程。

(2)权重优化模型

本基金采用BL模型最终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权重。BL模型能将基金管理人对各行业的预期收益观点与市场均衡状态下个行业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及市场权重相结合,以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实现各行业的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具体到本基金来讲,由于各行业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及市场权重可由历史收益率以及市场权重计算得出;多因子模型通过各项有效因子对各行业的预期收益进行评估,提供预期收益观点。BL模型采用贝叶斯方法把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和预期收益观点结合起来,对均衡的市场权重进行调节,使得组合达到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3、股票配置策略

股票配置是本基金量化资产配置的实施阶段,股票配置策略将直接影响到实施效果,本基金的股票配置策略以拟合和超越行业平均收益为目的。

本基金从以下几个维度构建各行业的股票配置策略:首先,需考虑行业内股票的权重分布。每个行业内股票权重集中度都不尽相同,对于个股权重较为集中的行业,若干权重股的收益能够较好地拟合行业平均收益,而个股权重分散的行业则不然。其次,行业内股票的收益分布。每个行业内个股的市场表现一致程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一致性较强的行业,拟合行业平均收益的难度较低,而一致性较弱的行业的难度较大。再次,行业内股票的流动性分布。对于个股流动性较好的行业,满足基金交易需求的股票品种较多,而在流动性差行业中的股票配置数量将受到限制。最后,行业目标配置权重。对于目标权重较高的行业,更多数量的股票能缓和流动性问题,同时对行业平均收益率的拟合程度也较高。除了以上情况以外,还需考虑基金的股票品种的投资禁止行为、比例限制等各方面的因素。

在行业内选股策略上,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的方法进行选股。量化选股模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一种是持有行业内若干权重股,并优化其在基金中的权重以拟合行业平均收益;另一种是通过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挑选优势个股,从而超越行业平均收益,其中因子主要包括价值因子、成长因子、基本面因子、一致预期和市场因子等。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修订行业的股票配置策略。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中长期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由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独立提出具体的投资策略及投资建议,通过评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价格中隐含的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违约概率、提前偿付速度等因素的预测,根据固定收益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的相对投资价值和相关风险决定总体的投资策略及类属(政府、企业/公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长期)等部分的投资比例,并基于价值分析精选投资品种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等。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二)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总体监控。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组成。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及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意见。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6年5月18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50号),对广发证券内控不完善、未按规定展开独立的尽职调查工作的违规行为,采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6月23日,中国人寿公告其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监罚〔2016〕1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在公告中陈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2016年8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35号),对中信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当的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1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陈扬、李仲凯通报批评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54号),对国泰君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采取公开谴责的处分措施。

2016年2月17日,国泰君安公告其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沪证监机构字[2016]2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国泰君安在公告中陈述了《告知书》的内容。

2016年3月1日,国泰君安公告其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做市业务等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15号)(以下简称“《决定》”)。 国泰君安在公告中陈述了《决定》的内容。

201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泰君安证券)》([2016]31号),对国泰君安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履职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41号),对国泰君安未能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管理人义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的违规行为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6年8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28号),对国泰君安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函的监管措施。

2016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首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在首发项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投资广发证券(000776)、中信证券(600030)、中国人寿(601628)、国泰君安(601211)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人寿、国泰君安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1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1年指365天。

3. 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6年7月22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