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0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9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徐建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7年02月08日上午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事项《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0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11: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2017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额度
2017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期限
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三)投资品种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理财产品,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备查文件: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2017年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73.07万元,“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0,448.34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513.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0,348,355.76元。
2015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将原投入“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04万元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及新项目“创域股权收购项目”,其中:增加“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为4,900万元、“创域股权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为3,100.0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6905.2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总额包含利息收入,使用金额包含手续费。
三、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一)投资额度
2017年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灵活配置闲置募集资金,合理选择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三)投资品种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理财产品,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灵活配置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易日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东易日盛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作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东易日盛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北京遥启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遥启基金”)转让公司及子公司易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日升投资”)持有的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日升金融”)41.96%的股权,其中,公司转让33.33%股权,易日升投资转让8.6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易日升投资与遥启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后,开展了相应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9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万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决定,以合计10,070.4万元人民币转让公司及易日升投资持有的易日升金融41.96%股权并与遥启基金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其中,公司以7,999.2万元转让33.33%的股权,易日升投资以2,071.2万元转让8.63%的股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易日升金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遥启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易日升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遥启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杨劲女士,杨劲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易日升金融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徐建安先生以及易日升金融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孔毓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关联董事杨劲女士、陈辉先生、徐建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徐建安先生及孔毓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审计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6 年 11月 30 日,易日升金融账面资产总额 40,35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974.21万元,非流动资产 5,382.90万元)、负债19,735.67万元、净资产20,621.44万元。
(二)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726204 号),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 年11 月30 日,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357.11 万元,负债总额19,735.67 万元,净资产额为20,621.44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34,974.21 万元;非流动资产5,382.90 万元;流动负债19,735.67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1.60 万元,净利润-1,274.43 万元。
以2016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后易日升金融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900.00万元,与账面值20,621.44万元比较,评估增值4,278.56万元,增值率20.75%。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6 年11 月30 日起,至2017 年11 月29 日止。
四、《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内容中甲方(转让方)指公司及易日升投资,乙方(收购方)指遥启基金。
(一)股权转让价格、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按照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41.9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上述标的股权。
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1726204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9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万整。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决定,标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柒拾万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0,070.4万元。
(二)支付及交割安排
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目标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递交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双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三)期间责任
双方同意,目标股权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办理完毕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交付完成日,含交付完成日当日)期间发生的全部损益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过渡期安排
本补充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转让完成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五)合同的成立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
本次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本次转让不构成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易日升金融是公司于2015年3月参与投资设立的,该投资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开拓互联网金融领域号召的有利举措,是利用行业优势和公司自身情况所开拓和延伸的业务模式。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经公司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经营模式和竞争状况进一步的深入的调研与分析,公司认为该行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的技术、产品业务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其股权转让。
如果该股权转让事项能够顺利完成,将能够实现公司资源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管理,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易日升金融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易日升金融累积已发生的关于贴息的关联交易共2,527,185.16元。
2、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遥启投资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0。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压力、改善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遥启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转让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2、《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3、《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3、登记时间:2017年1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杨柳女士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1)在投票当日,“东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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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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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