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归还公告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00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归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规定,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6-080号)
2017年1月22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24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7-005、2017-006和2017-010)。现将近期发生担保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顺泰置业有限公司近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20亿元,用于南京顺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的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A9-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为36个月。南京顺泰置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A9-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近日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人民币5亿元,用于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土地开发,期限36个月。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土地(融龙江国用【2014】第A0014号、融国用【2015】第153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向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少数股东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01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 ,由董事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董云雄先生、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梁婧女士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国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郭蓓蓓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