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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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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15:00至2017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韩晓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6日,公司股东合计39,512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3,596,91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19%,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596,896,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17%。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股份2,98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孙雨林先生、马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卢志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余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韩晓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秦定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郑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选举赵晓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选举陈基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怀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选举徐信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选举朱慈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涉及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刘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徐建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王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 选举李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 选举侯本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 选举罗成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云岚、王彤、冯壮勇、李强、吴立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因此,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刘冰、徐建兵、赵英伟、王宏、李能、刘洪伟、臧炜、舒高勇、侯本旗、罗成以及职工代表监事孙云岚、王彤、冯壮勇、李强、吴立峰组成。

在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生、卢志壮、黄翼云、郑东、李能、刘洪伟、王辉等11名股东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下: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泛国际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雨林先生、马骎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民主表决,会议选举孙云岚、王彤、冯壮勇、李强、吴立峰(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云岚女士,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规划设计院院长、副院长、结构设计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房地产开发集团总部执行副总裁、规划设计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云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云岚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彤女士,经济学学士,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财务审计中心总监、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监兼审计中心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风险控制总监、公司管理总监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稽核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彤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法务总监、风险控制总监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法律合规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强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房地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市古北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书记、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通海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立峰先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立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6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李明海、赵晓夏、张喜芳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韩晓生、陈怀东、张博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徐信忠、朱慈蕴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卢志强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卢志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三、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讨论,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7名)

召集人:余玉苗

委 员:韩晓生、秦定国、冯鹤年

孔爱国、胡 坚、陈飞翔

(二)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9名)

召集人:卢志强

委 员:李明海、余 政、韩晓生、秦定国

张喜芳、孔爱国、徐信忠、朱慈蕴

(三)提名委员会(7名)

召集人:孔爱国

委 员:李明海、韩晓生、陈怀东

胡 坚、徐信忠、朱慈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名)

召集人:陈飞翔

委 员:余 政、韩晓生、郑 东

胡 坚、余玉苗、朱慈蕴

(五)执行委员会(5名)

主 席:卢志强

副主席:李明海

委 员:余 政、韩晓生、秦定国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晓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六、关于聘任公司风险控制总监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岩(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风险控制总监,任期三年。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怀东(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八、关于聘任郑东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东(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九、关于聘任齐子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子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十、关于聘任陈基建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基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十一、关于聘任张喜芳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喜芳(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十二、关于聘任陈怀东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怀东(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十三、关于聘任武晨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晨(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行政总监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瑞平(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行政总监,任期三年。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法律合规总监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益华(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法律合规总监,任期三年。

十六、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晓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四至议案十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李秀红(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十八、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17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约972.28亿元,并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向星展银行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上述议案(一)已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二)、(三)均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晓生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晓生先生持有公司288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晓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东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内蒙古光彩事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东先生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齐子鑫先生,法学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管理总部总裁,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文化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子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齐子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基建先生,工商管理(金融)硕士,教授职称。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会主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民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基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基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喜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运行处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喜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喜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怀东先生,经济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行政副总监兼文秘中心总监,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怀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怀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武晨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海投资(旧金山)有限公司总经理,纽约泛海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岩先生,经济学博士,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岩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益华先生,法律硕士,副研究员。历任国家旅游局监察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纠风办主任,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纪委委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总稽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益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益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晓娟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人力资源副总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裁、中国泛海管理学院副院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晓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孟晓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陆洋先生,管理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证券事务中心副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况。陆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秀红女士,法学硕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海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秀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况。李秀红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3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监事王宏、刘洪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赵英伟、罗成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刘冰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刘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徐建兵、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三年。

三、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17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约972.28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该次会议并对该次会议审议过程进行了监督。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

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2017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上述融资可能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为有序落实融资担保事项、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相关规定,对2017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972.28亿元。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表1 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亿元

■表2 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单元:亿元

注:

1. “2016年预计发生担保额”及“2016年实际发生担保额”中,美元借款汇率参照2016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1美元对人民币6.50元。

2. “2017年预计发生担保额”中,美元借款汇率参照2017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1美元对人民币6.87元。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 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 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 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险;

4. 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超过核定担保额度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2年2月8日

2.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12层

3.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业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98.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公司1.33%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二)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4日

2.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8号(实际楼层8层)名义楼层第10层1006A室

3.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李强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收购及兼并,资产管理,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持有通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8日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2号楼10层1101-1103

3. 注册资本:399,86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销售商品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武汉公司持有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四)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

2.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9层912室

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陈贤胜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与期限内方可经营。)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武汉公司持有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五)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9日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2号楼八层

3.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武汉公司持有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六)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2日

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5层518室

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郑东

5.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子商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七)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0年7月5日

2.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街10号204

3.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郑东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及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武汉公司持有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八)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1日

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3栋21层2102室

3.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李明海

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九)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0日

2.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江路103-2号

3. 注册资本:2,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十)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2. 注册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街高阳路(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324室)

3.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

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武汉公司持有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十一)中泛集团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下转1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