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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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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回避投票表决。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丰巢科技”)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公司持有丰巢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636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保理等,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等有关事项。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案程序说明:

2017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着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的角度,提议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方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043,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3%,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一、十二两项议案。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至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通过新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通过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通过新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通过新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通过新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八:《关于通过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通过新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八位股东需要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无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情请见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2月14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年 2 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韵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的第一项子议案,3.02元代表议案3中的第二项子议案,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需累积投票议案之外的所有议案),“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本次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符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背景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了《公司拟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云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韵投资”)或其关联方拟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丰巢科技”)进行增资。

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惠州仲长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合称“投资方”)拟共同对丰巢科技进行投资。

经丰巢科技目前原股东及本次新增投资方协商一致约定,同意赋予云韵投资以同等价格和条件共同参与认购的权利,即云韵投资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丰巢科技以云韵投资或其关联方作为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对丰巢科技进行增资,投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如云韵投资或其关联方行使上述增资权利,则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丰巢科技股权比例不超过14.00%。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二、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3日,韵达股份与丰巢科技现有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认购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认购协议”),与丰巢投资现有股东及共同投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韵达股份作为投资主体,以现金方式对丰巢科技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韵达股份持有丰巢科技3.6364%的股权。

除韵达股份增资外,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惠州仲长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也参与了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韵达股份持有丰巢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6364%,韵达股份的全资孙公司云韵投资持有丰巢科技的股权比例为10.3636%,合计为14%。

2、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聂腾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于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初期间担任丰巢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相关规定,丰巢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需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相关交易方(丰巢科技现有股东及投资方)介绍

(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名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186号2-12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报关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千人街99号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MOK. CHI MING VICTOR(莫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8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惠州仲长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惠州仲长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6号研发大楼c栋202-41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侃

注册资本:人民币620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及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余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惠州仲长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106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晖孚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0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288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11,340万元

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七)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熠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八)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20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钟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21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鼎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2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1685号1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梅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快递、国际快递(以上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及用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深圳市丰巢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深圳市丰巢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路1003号软件产业基地A栋15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育斌

注册资本:1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丰巢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二)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淳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丰巢科技概况

1、名称: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卫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4月8日

6、主要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计算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摄影服务、清洁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票务销售代理;网上销售礼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曾于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初期间担任丰巢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相关规定,丰巢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前后股本情况

截止本次交易前,丰巢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后完成后,丰巢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深审字(2017)第062号审计报告,丰巢科技2015年度、2016年1-9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丰巢科技的资产总额为48,125.47万元,负债总额为1,812.18万元,净资产为46,313.28万元。2015年4-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305.01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丰巢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14,562.34万元,负债总额为33,314.60万元,净资产为81,247.75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482.94万元,净利润为-15,065.54万元。

五、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丰巢科技进行增资是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中天深审字(2017)第062号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众多交易方本着公开公平原则谈判的结果,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丰巢的市场地位、柜机数量、运营效率、未来增长潜力等因素,最终确定对丰巢科技的增资价格。

六、股权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各方同意,由投资方以现金出资方式对丰巢科技进行增资,合计人民币25亿元,其中韵达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2、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3、本次股权认购完成后,韵达股份持有丰巢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6364%。

4、合同生效时间:公司已按照其章程或组织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批准本次认购及与本次认购相关的协议的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

国家“十三五”规划从战略高度部署物流业发展纲要,将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现代化运行确定为战略发展目标。智能快递柜是快递行业末端的创新型业务,致力于提高快递“最后一公里”收派效率,有利于降低快递企业末端收派的成本。丰巢科技是一家从事智能快递柜业务且具有行业龙头市场地位的公司。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问题,增强高峰时段派送力量,有助于实现本公司的产业扩张和生态整合,推动公司健康、快速成长。

八、本次拟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及措施

丰巢科技智能快递柜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良好,但由于快递柜行业是新兴的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和行业指导还不健全,因此在行业政策和法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其次,由于目前快递柜行业普遍布局位于居民生活小区,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缺失可能会影响部分已签订合同的未来延续和实施,对此,目前行业仍未找到合适的应对方案。另外,快递柜行业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本公司投资后将对公司末端快件的派送和揽收起到更加有效的帮助,为公司解决快件投递和增加快件的揽收量,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快递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丰巢科技股权比例不超过14.00%。根据丰巢科技盈利预测及公司持股比例测算,本次投资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丰巢科技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丰巢科技进行增资的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问题,增强高峰时段派送力量,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本公司的产业扩张和生态整合。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丰巢科技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问题,增强高峰时段派送力量,进一步实现本公司的产业扩张和生态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认购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认购协议》

5、《关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6、《审计报告》(中天深审字(2017)第062号)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下午14点在上海市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1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致力于提高快递“最后一公里”收派效率,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问题,增强高峰时段派送力量,进一步实现本公司的产业扩张和生态整合。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科技”)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问题,增强高峰时段派送力量,进一步实现本公司的产业扩张和生态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郭美珍 刘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科技”)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丰巢科技进行增资的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最后一公里”投递效率问题,增强高峰时段派送力量,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本公司的产业扩张和生态整合。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郭美珍 刘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二〇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