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0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奖励资金的基本情况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依据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七台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七台河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2014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奖励资金分配指导的意见》(七煤联发[201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内容,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市县政府整顿关闭煤矿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5]569号)和《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5]570号)文件要求,结合七台河市2013年-2015年关闭矿井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指导意见并给予关闭矿井奖励资金:2013-2014年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公告关闭矿井29处,其中被整合关闭矿井14处,独立关闭矿井13处,事故关闭矿井2处。本次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为2013-2014年公告独立关闭到位的矿井。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关闭的下属三井、五井属于独立关闭矿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03号、临2015-044号公告),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给予资金奖励。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以现金支票方式收到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关于公司三井、五井关闭矿井奖励资金共计72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奖励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7年1月份当期损益,对2017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