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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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0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190,5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41.113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0,537,7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41.01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0.102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3,415,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377%。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93,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9629%;反对9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PHARMGATE LLC.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93,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9629%;反对9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