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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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9:00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信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王信恩、曲胜利、王家好、赵吉剑、张克河、姜培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2017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王信恩、曲胜利、王家好、赵吉剑、张克河、姜培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2017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王信恩、曲胜利、王家好、赵吉剑、张克河、姜培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4、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危险废物、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剧毒化学品(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的批准为准)。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公司章程》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5、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为恒邦商贸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于为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详见2017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详见2017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王立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见附件2。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7)详见2017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4日

附件1

章程修正案

由于业务需要,需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危险废物、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剧毒化学品(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的批准为准)。并对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以下条款

第十三条 硫酸、液体二氧化硫,3,3-2氯联苯胺盐酸盐、三氧化二砷、氧气、液氧、液氩、液氩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金银冶炼;矿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加工;电器修理;电解铜的生产;电解铜、肥料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铁粉加工(不含开采)。以下由各分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金银冶炼,硫铁矿开采,一类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硫酸、液体二氧化硫,3,3-2氯联苯胺盐酸盐、三氧化二砷、氧气、液氧、液氩、液氩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金银冶炼;矿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加工;电器修理;电解铜的生产;电解铜、肥料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危险废物、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剧毒化学品;铁粉加工(不含开采)。以下由各分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金银冶炼,硫铁矿开采,一类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2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立新先生,汉族,中国国籍,1967年2月出生,临沂市沂南县人,大专学历,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国大黄金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招金集团金合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任招金矿业生产部经理。

王立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1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11:00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孔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商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恒邦商贸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恒邦商贸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进行贷款(即前次贷款全部清偿后,在最高保证额度下公司可为其新的贷款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7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23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法定代表人:于严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电解铜、电解铅、电解镍、金属制品、矿山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273,202.38元,总负债为:16,783,173.77元,净资产为:10,490,028.61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54,864.97元,净利润340,828.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为恒邦商贸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0.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2.73%。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用情况概述

为保障企业长远发展,依据烟台市牟平区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中项目防护距离的强制规定,公司实施了对榛子崖村的搬迁,目前已结束,对发生的费用1.25亿元进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列入公司营业外支出,影响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区间仍为增长0~30%,与已披露的业绩预计一致。

三、本次费用处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议案》,同意对已发生的费用1.25亿元进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列入公司营业外支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利润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费用处理事项。

上述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仅为公司计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2016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 2017年2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5:00至2017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2月8日下午3: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审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对恒邦冶金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村庄搬迁费用进行处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受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恒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 股份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1,04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