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7-00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陈淮先生、王巍先生、非独立董事唐军先生、闫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高海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全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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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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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冬松律师、曹亚娟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0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接到公司2016年配股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丁勇才先生因个人原因从中信证券离职并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昀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丁勇才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6年配股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昀先生和梁宗保先生。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刘昀先生简历
附件:刘昀先生简历
刘昀,男,保荐代表人,2006年加入中信证券。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债、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等项目;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发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发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企业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