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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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易控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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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易金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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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久勋咨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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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西宁城投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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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青海华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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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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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海集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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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宝证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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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证券通过其管理的“华宝证券-华增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该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6年5月30日完成备案。
(3)中建资本控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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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安置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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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海开源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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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基金通过其管理的“前海开源-五矿金融资产重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该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6年8月2日完成备案。
(6)颐和银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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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商财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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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财富通过其设立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长安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4月9日完成备案。
(8)招商证券资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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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财富通过其设立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长安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4月9日完成备案。
(9)中信证券资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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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通过其设立的定增优选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增优选2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增优选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增优选3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增优选3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备案。
(10)兴业全球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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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基金通过其设立的兴全定增11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120号-126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备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沙矿冶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五矿股份为长沙矿冶院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五矿股份实际控制人。因此,交易对方之一五矿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即长沙矿冶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他重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即长沙矿冶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中海集运、华宝证券、中建资本控股、平安置业、前海开源基金、颐和银丰、招商财富、招商证券资管、中信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1、截至2017年1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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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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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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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东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使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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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二)对公司战略的影响
2006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国有资产改革相关政策,改革范围逐步扩宽、改革力度持续增大。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在中央企业启动4项改革的试点,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五矿金融业务上市,将形成多元化股东结构,符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精神,有利于完善金融业务体制机制,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
(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金瑞科技的两大主营业务为电池材料业务和锰及锰系产品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正极材料、镍氢正极材料、电解锰和四氧化三锰。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瑞科技将持有五矿资本100%股权,将通过五矿资本间接持有五矿证券99.76%股权、五矿经易期货99.00%股权和五矿信托67.86%股权,以及五矿资本其他下属相关金融企业股权,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金融业务,成为拥有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基金、商业银行、产业直投等业务的平台公司。
考虑到金融行业目前处于发展机遇期,通过本次交易注入优质金融资产,上市公司将在原有新能源电池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并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1、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之后,金瑞科技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五矿股份,中国五矿为五矿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重组不会导致金瑞科技与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和划分。中国五矿的主业主要分布于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流通、黑色金属矿业、金融服务、地产建设和科技等板块。五矿股份为中国五矿各业务板块的持股平台单位。
中国五矿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大型中央企业集团,系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其自身不直接从事金融服务相关业务。五矿股份为中国五矿与国新控股、五金制品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自身亦不直接从事相关业务。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金瑞科技与中国五矿、五矿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通过本次交易,五矿股份将五矿资本等相关企业股权注入金瑞科技,从而实现了中国五矿下属的证券、期货和信托等相关业务的整体上市。基于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划分和经营实质,本次重组将五矿资本等相关企业股权注入金瑞科技后,金瑞科技与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为五矿股份。五矿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矿冶院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中国五矿和五矿股份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一定的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等综合后勤服务,同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存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以及土地和房屋租赁等综合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五矿和五矿股份还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的情况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2)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琪、王艳玲、季伟
经办人员:张光耀、劳志明、廖君、陈石、龙定坤、王艳玲、顾金晓蕙、孙琪、张涛、季伟、管宇、戚升霞、孙轩
(2)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676
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洁、叶昕
经办人员:陈洁、叶昕、李杰、庄晓、孟娇、万元骏、谢怡、黄达鑫、贺竞萱
2、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法定代表人:郭斌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经办人员:66412855
3、审计及验资机构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人员:周重揆、刘绍秋、谢东良
(2)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员:崔岩、徐冬冬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3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05号);
5、《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