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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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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24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6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247,700股,发行价格为16.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33,248,6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5,497,451.30元。上述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6年1月22日受理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014,000,000股变更1,075,247,7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75,247,7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二)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61,24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6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9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247,700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巨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