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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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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收回协议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07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收回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禹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禹城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就位于禹城市汉槐街北、洛北干东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力生物”)老厂区部分土地拆迁事宜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土地收回协议》。该土地拆迁事项未来无需再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

2、根据《土地收回协议》,公司可获得补偿资金536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事项概况

按照禹城市城市建设规划,为实施龙力生物老厂区及周边改造工程,禹城市国土资源局拟收回龙力生物位于汉槐街北侧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于2017年1月23日就土地收回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具体土地拆迁对象为龙力生物位于禹城市汉槐街北、洛北干东的禹国用(2010)第0358号地块,该地块面积为41945平方米。

三、协议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禹城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订日期:2017年1月23日

(三)协议生效:经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该宗土地经双方测量,土地面积为40006.83平方米。

2、经双方协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该宗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搬迁及损失费共计5360万元。

3、以上补偿费用待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由禹城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结清。出让成交后30日内公司负责清空该宗地地上附着物,交付受让人。

四、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禹城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将相关设施搬迁至工业园区,既配合了禹城市政府的总体城市规划要求,也有利于本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影响

根据《土地收回协议》,禹城市国土资源局将在该土地出让后,受让人缴纳出让金后30日内将补偿费5360万元支付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收到的补偿款首先用于补偿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损失,剩余补偿款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3、本公司将在收到土地补偿款项后及时进行披露;

4、此协议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该会计处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土地收回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08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的《关于计划减持龙力生物股份的通知》。高新投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17年1月24日,高新投持有公司股份 66,31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11.06%。 高新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2年 7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实际可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2年7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新投在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1年7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限售期间,高新投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买入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90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以大宗交易为主,且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时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高新投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做出的预披露信息。高新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高新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高新投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龙力生物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