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应到会董事9 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辉、于恩沅、张正东、姜洪波、王峥强、李文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廷安、郭宗昌、郑登渝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076702XL
注册资本:166,065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产品深加工、中间产品、综合利用产品、碳化硅制品、高纯产品、金属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对外贸易,境外期货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083万元;净资产-20,6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0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还款安排: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可提前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 进行计算。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葫芦岛有色签署的《借款合同》。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