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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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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23日~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2,417,315,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85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682,229,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735,086,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5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72,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52%;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25,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4530%;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2)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3)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4)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5)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7)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8)债权债务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9)员工安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各子议案的同意股数均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借壳上市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13,567,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9%;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54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1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62.3958%;反对3,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7.547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7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7-0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收购Smooth EverINVESTMENTS LIMITED 100%股份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了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交易最终实施与否和实施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框架协议所涉及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预期为等同于人民币3,181,241,120元之港元(可调整,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由各方协商确定)。协议的最终完成需要各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以上,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阳光城”)与持有SMOOTH EVER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Smooth Ever”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股东Cheerworld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Cheerworld”或“转让方”)及汉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国香港”)于2017年1月19日签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CHEERWORLD GROUP LIMITED、汉国置业有限公司关于SMOOTH EVER INVESTMENTS LIMITED的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转让方Cheerworld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并承接转让方Cheerworld的关联方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国中国”)、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国深圳”)对项目公司(定义见下文)的债权,交易总对价预期为人民币等同于人民币3,181,241,120元之港元(可调整,最终将参考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由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份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股份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简介

(一)Cheerworld Group Limited

1、公司名称:Cheerworld Group Limited;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3日;

3、已发行股本:1股;

4、注册地址:Portcullis Chambers,4th Floor, Ellen Skelton Building, 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5、股东情况: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二)汉国置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汉国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65年9月20日;

3、已发行股本:720,429,301股;

4、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11号安永中心23楼;

5、股东情况;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68.09%。

(三)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日

3、已发行股本:2股

4、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3楼2308室

5、股东情况;汉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100%股

(四)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16A;

3、法人代表:李晓平;

4、成立时间:1998年05月13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物业管理,从事城市绿洲花园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业务;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咨询。

7、股东情况:汉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100%股份,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嘉浚發展有限公司100%股份,嘉浚發展有限公司持有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100%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SMOOTH EVER INVESTMENTS LIMITED;

(二)成立时间:2006年4月20日;

(三)注册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四)已发行股本:USD$1.00

(五)股东:Cheerworld Group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六)基本财务数据

目标公司Smooth Ever最近一年及一期综合财务数据资料如下:

单位:千港元

注:Smooth Ever的会计年度是由每年4月至下年3月。

(七)项目概况

Smooth Ever持有港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汇公司”)100%已发行股份,港汇公司持有广州市汉国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国恒生”及“项目公司”)75%股权,项目公司持有的地块基本信息如下:

注:除上述项目土地之外,项目公司仍持有未包含在上述地块内的市政道路用地和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共计1,028平方米,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八)目标公司股权架构图

1、本次交易完成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

2、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

四、股份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Smooth Ever100%股权及汉国中国对标的公司、汉国深圳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对价预期为等同于人民币3,181,241,120元之港元(可调整,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和款项支付按照每100港元兑换88.830元人民币进行换算。

(三)支付条款

1、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转让方Cheerworld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并承接汉国中国对标的公司、汉国深圳对项目公司的债权。转让价款以每100港元兑换88.830元人民币进行换算。

2、公司需于本协议签署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向Cheerworld支付人民币3亿元,作为交易的订金;

3、后续公司将按协议约定支付收购款项。

(四)重要条款

1、本次交易协议的先决条件

(1)汉国香港及其控股股东建业实业有限公司(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216)就本次交易已遵照适用法律完成公告及通函之相关程序且香港联合交易所不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2)汉国香港之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建业实业有限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4)项目地块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增加项目地块计容建筑面积18,828.56平方米的批文、同意等;

(5)公司就该项交易的取得国家发改委部门核准/备案、商务部门的备案和外汇批准;

(6)除签署交易文件的印花税以外,Cheerworld及其关联方就该项交易实际承担的税款不超过Cheerworld税款限额(不超过股份交易价款及汉国恒生注册资本75%差额的10%);

(7)本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8)目标公司为港汇公司已发行且缴足股本的唯一实益和法定所有权人,港汇公司持有项目公司75%的股权。

上述先决条件若未在2017年8月31日本公司和Cheerworld另行同意的日期之前未达成或豁免,本协议宣告终止。

2、公司需于本协议签署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向转让方Cheerworld指定的关联方账户支付人民币3亿元订金,后续公司完成该项交易对价支付或因先决条件未达成或获豁免或发生其他无法抗力事项导致协议终止或因转让方责任致使无法继续履行该收购框架协议的,转让方Cheerworld需将该订金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3个月定期存款之基准利率计算)退还给公司。

(五)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控股股东汉国香港为该项交易中涉及的返还订金、赔偿违约金等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保证责任担保。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二)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本次收购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