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在公司二栋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董事孙东升、臧海宏、余小云、独立董事孙崇理、王成义共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董事吴琪、余小云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张浩宇、吴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董事吴琪、余小云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张浩宇、吴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张浩宇、吴瑛、吴琪、吴全红、深圳凯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董事吴琪、余小云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张浩宇、吴瑛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倩茹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433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73元,共计募集资金494,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652.113.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627,886.06元。募集资金净额456,627,886.06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5,409,513.94元共计人民币472,037,400.00元已于2016年1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1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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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440.5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394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3日及2017年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13、2017-00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已按照相关程序,使用募集资金21,440.50万元置换了公司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232,508,342.7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9,647,062.70元(含专户利息收入)。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348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凯中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凯中精密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凯中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433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73元,共计募集资金494,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652.113.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627,886.06元。募集资金净额456,627,886.06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5,409,513.94元共计人民币472,037,400.00元已于2016年1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1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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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440.5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394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3日及2017年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13、2017-00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已按照相关程序,使用募集资金21,440.50万元置换了公司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232,508,342.7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9,647,062.70元(含专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含)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中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凯中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凯中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2日(星期日)至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下午15:00—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二栋三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1-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2月10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2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邮编:518125,传真:0755-852423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秦蓉
2、联系电话:0755-86264859
3、传真号码:0755-85242355
4、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3”,投票简称为“凯中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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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2月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