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02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累计发生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24,442.36万元,其中2016年度计提损失1,427.32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总体情况
近年来,国内钢铁市场经营环境恶劣,行业内信用事件频发,呈常态化趋势。为进一步控制贸易业务风险,公司以确保现金安全为要务,以清收逾期资产为重点,下大力气做好逾期资产的清收。公司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控制新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同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减少存量逾期资产,因此近期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累计发生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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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诉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案: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签订了《铁矿砂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后,向外商采购铁矿砂;货物到港后存储于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并由五矿物流(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报关、报检以及盘库、收放货等事宜;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的货款后,通知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将货物交付至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货物短少,原因是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在未收到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指令的情况下,私自放货至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将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起诉至厦门海事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五矿物流(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港口作业纠纷案: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拟销售给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的铁矿砂存储于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并委托五矿物流(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报关、报检以及盘库、收放货等事宜。后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在未收到放货指令的情况下,私自放货至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与五矿物流(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厦门海事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诉郑州市鸿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五矿丰汇特种钢有限公司、洛阳市融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鸿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五矿丰汇特种钢有限公司、洛阳市融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联盟营销协议书》,约定上述三家公司作为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在河南地区以“五矿钢铁”的名义经销钢材产品。合作期间遭遇钢材市场波动,上述三家公司对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出现逾期欠款。后经过多次协商,各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对前期加盟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确认,并约定了还款金额及期限,但上述三家公司未按约定还款,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4、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鑫塬镍业有限公司、盐城尚冶工贸有限公司、滨海强鑫贸易有限公司、薛祥荣合同纠纷案: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鑫塬镍业有限公司、盐城尚冶工贸有限公司、滨海强鑫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向上述公司采购含镍生铁。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三家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将货物转售后受到损失。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鑫塬镍业有限公司另签订有《销售合同》,约定江苏鑫塬镍业有限公司向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红土镍矿,但其未履行付款义务,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将货物转售后受到损失。后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及保证人薛祥荣签订了《还款协议》,对上述债务进行了确认,但上述三家公司及薛祥荣至今未履行债务,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相关方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5、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田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E&R华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华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张雪妮、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田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华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多份锰矿、铁矿买卖合同,约定向上述公司采购南非锰矿和铁矿石。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后上述公司未如约交货,形成违约。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另签订了设备和移动板房采购合同,代华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矿山机械设备及活动板房,但其未如约支付货款。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方起诉至上海市一中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24,442.36万元,其中2016年度计提损失1,427.32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