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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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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延长接收认购意向函时间的
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1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延长接收认购意向函时间的

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12月2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92号《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

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启动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7年1月12日,公司发现,由于公司服务器技术故障原因,存在认购意向函接收、统计不全的情况,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特中止本次发行并延长接收投资者认购意向函的时间,并于2017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延长接收认购意向函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延长接收认购意向函时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7年1月18日、1月20日、1月2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延长接收认购意向函时间的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2017-008、2017-009)。以上发布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延长接收投资者认购意向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投资者曾提交认购意向函且收到认购邀请书的,其认购意向函继续有效。

2、如投资者曾提交认购意向函但未收到认购邀请书的,请务必在2017年1月26日15点(含)之前通过指定的联系方式再次发送认购意向函并与公司确认,如投资者未在2017年1月26日15点(含)之前联系公司并与公司确认的,则其原发送的认购意向函视为无效。

3、如有新增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也可继续通过指定联系方式发送认购意向函。

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1、接收意向函邮箱:zqb@guanfu.com

2、联系人:黄华伦 黄丽珠

3、联系电话:0595-23550777 23551999

4、传真:0595-27251999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