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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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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
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

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三)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受市场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致使公司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加之,随着公司纺织生态产业园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新增固定成本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增加,利润空间收窄,影响本期业绩;

2、报告期,公司纺织生态产业园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致使本期利息支出较上期增幅较大,影响本期业绩;

3、报告期,公司为生产下游产品而储备的部分存货价值较高,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导致利润减少,影响本期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中银绒业A股股份总计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94%,同日,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2015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7日止。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中银绒业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银绒业公司章程需要由中银绒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中绒集团的意见为准。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已满一年,本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与当初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时已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便于双方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健全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便于相关部门监管, 2017年1月24日,中绒集团与恒天聚信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下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各自独立的意思表示,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义务,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约束,不再享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