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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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月24日下午3:00在公司3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9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2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764.60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85.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W[2017]B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以保证项目正常实施。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36,023,521.08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E101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6,023,521.08元,能够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0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01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36,023,52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E101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贝斯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贝斯特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017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0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有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国债等低风险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