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揭秘2016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 中小创逾九成减持以大宗交易为主
⊙记者 张忆 ○编辑 剑鸣
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之一,二级市场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一直备受市场各界关注。上证报记者近期梳理数据发现,2016年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金额同比减少,且90%以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均以大宗交易方式为主,与此同时,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时点的公司股价与公司2016年股价最高值差距较大,被减持的公司数量占中小创公司数量的比例也较低。
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为主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小板和创业板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方式以大宗交易为主,减持股份数量占比93.20%,减持股份金额占比91.71%。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金额占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减持合计的98.04%,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金额占比仅为1.96%;持股5%以上股东以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金额占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减持合计的90.04%,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金额占比仅为9.96%;董监高以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金额占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减持合计的73.91%,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金额占比为26.09%。
在减持公司数量方面,2016年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公司数量占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总数的比例均较低。
2016年,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的家数为143家,占截至2017年1月20日深市中小创公司总数的比重为10.13%;存在董监高减持情况的家数为283家,占比为20.04%;存在大股东减持情况的家数为270家,占比为19.12%。其中,中小板存在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的家数为76家,占比为9.18%;存在董监高减持情况的家数为160家,占比为19.32%;存在大股东减持情况的家数为140家,占比为16.91%。创业板存在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的家数为67家,占比为11.47%;存在董监高减持情况的家数为123家,占比为21.06%;存在大股东减持情况的家数为130家,占比为22.26%。
减持金额同比减少
2016年,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金额合计588.98亿元,而2015年减持金额合计675.82亿元,2016年相比2015年同期减少12.85%;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金额合计490.79亿元,而2015年减持金额合计698.58亿元,2016年相比2015年同期减少29.74%;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金额合计163.08亿元,而2015年董监高减持金额合计171.82亿元,2016年相比2015年同期减少5.08%。
与此同时,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数量、金额占公司总股本、总市值的比重均较低。2016年,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本数量为80.92亿股,占存在该类减持行为的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的1.53%,累计减持金额为1242.85亿元,占上述公司2016年末市值总额的1.45%。
市场人士指出,从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方式来看,2016年中小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的减持行为以大宗交易方式为主,这意味着以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股份的行为较少,结合减持数量、减持金额占公司总股本、总市值的比重情况来看,前述因素对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股价波动的直接影响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创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最高位“精准减持”的说法在大数据面前也“站不住脚”。数据显示,2016年,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减持当日约有63%的公司股价上涨(包括停牌和收平),有约37%的公司当日股价下跌;减持次一交易日约有57%的公司股价下跌,约43%的公司股价上涨(包括停牌和收平)。对比公司2016年最高股价和减持时的股价,仅有11%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均价不低于2016年公司最高股价的90%,且平均减持均价比2016年公司最高股价低39%,这也意味着,目前深市中小创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均价约为2016年公司股票最高价的60%,减持时的公司股价与最高价差距较大,并不存在在最高点精准减持的普遍情形。
较为规范的二级市场减持行为离不开一线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2016年以来,深交所不断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披露要求。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中小板、创业板共有341家次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1家因违规减持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3家被公开谴责。总体看来,2016年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较为规范,基本上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秉承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对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披露义务严格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减持或披露义务的情形,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