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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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10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接受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6328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从6119.75万元调整为632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75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实业”)就其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嘉宏房地产”)之前的地产合作开发事宜涉及民事诉讼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6-002)。

原告: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机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华中实业请求依法判令嘉宏房地产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6328万元。

二、案件进程情况

本次诉讼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华中实业提出希望调解解决案件纠纷,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华中实业与嘉宏房地产于2017年1月24日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情况

2017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1733号。根据该民事调解书,嘉宏房地产与华中实业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案系争的39.55亩土地(以下简称“系争土地”),参考2002年期间嘉定区综合土地供应价格及其他综合因素,扣除嘉宏房地产已于2002年6月25日向华中实业支付的208.25万元,嘉宏房地产再向华中实业支付补偿款750万元;

(二)双方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至2017年2月15日前华中实业向嘉宏房地产开具人民币750万元摘要为“补偿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嘉宏房地产收到该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华中实业支付前述补偿款750万元;

(三)双方就系争土地相关事宜及其他一切事宜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347,787元,减半收取并由华中实业负担。

上述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增加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750万元,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173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