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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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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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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公司短期内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将大幅低于净资产及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存在及其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LNG物流项目建设是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运输能力的充沛、稳定对运输企业至关重要。拥有充沛、稳定的运力,可保障运输车辆进行快速调度以满足不同规模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开拓和维护大型客户;同时,公司可根据车辆路线、载货情况在多个车队间进行合理调配,降低空驶率;大规模的车辆保有量和采购量亦能提高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车辆、零配件的采购成本;规模效应可减少单车的固定管理成本,从而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公司目前拥有的LNG运输槽车数量不足150辆,与公司的持续增长的业务规模不匹配,面临的运力瓶颈愈发明显。为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客户需求,将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更好转化为效益优势,公司急需新购置LNG运输槽车扩充运力,提高公司运输业务市场占有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信息化水平提出了较高需求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发展稳定,形成了以物流业务为核心、重卡销售和车辆维修、驾校培训、吊装、仓储以及汽车租赁相配套的综合业务布局。公司整体业务量增长稳定,客户需求类别不断增加,要求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也不断增加,导致信息系统处理的环节也不断增加,需要提升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公司需要对车辆运行、GPS监控、仓储管理、燃料、零配件库存管理、LNG批发零售等各业务进行数据储存、处理与应用,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读取、交换的效率,提升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业务发展带来信息数据量激增,对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可维护性、可拓展性要求逐步增强,需要高端存储设备进行跨系统平台的数据交换、整合,需要使用高效、安全、稳定、快速的数据交换形式。

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与补充,提升整体信息化水平,加强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协调,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经营决策优质、高效,满足客户需求。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做支持

近年来,公司LNG分销及零售业务发展迅速,在开展LNG分销零售业务过程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将占用大量货币资金,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做保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143.32万元、1,599.04万元和998.34万元。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而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1、自有资金不能满足LNG物流项目等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用于LNG物流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共计需要投入募集资金约4.5亿元。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将占用大量货币资金。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需要充足的周转流动资金做保证,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余额无法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2、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结构稳定性

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约4.5亿元。若公司投资项目支出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幅度提升,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运营,公司经营业绩将大幅增长,从而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物流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LNG物流和分销领域的领先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当前运输能力、管理体系的一次整体升级,为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LNG物流项目建成后,可以直接提高公司LNG运输能力,增加LNG运输业务收入,增强公司在LNG物流领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信息化升级项目将对公司信息化架构及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使信息化系统更加契合公司当前的业务模式,有效加强公司对各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LNG物流项目

(1)市场储备

一方面,长期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清洁、绿色能源战略,大力开展LNG运输业务,在LNG运输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市场基础。发行人拥有规模化的运输能力,同时依靠多年的道路运输物流管理经验,已逐步形成了自陕西、内蒙等LNG出厂地区至华北和华东终端客户区域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品牌优势。公司积极拓展LNG运输客户资源,在西北、华北、华南等地区和多家大型能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业务资源,为LNG运输业务的规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公司LNG业务板块包括了LNG运输、批发贸易、加气站零售经营等业务,形成了LNG的应用产业链,可为本项目提供稳定的业务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福绿洲经营LNG零售业务,恒福绿洲通过建设LNG加气站,采购LNG后,通过LNG运输槽车运输至加气站后向车辆充装销售。目前,恒福绿洲已建成LNG加气站8座,在建LNG加气站3座。2015年,恒福绿洲充装LNG约2.5万吨;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经营LNG贸易分销业务,华恒能源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采购LNG后,通过LNG运输槽车运输至客户处向客户销售。华恒能源系公司2014年与中石化合资设立,LNG运输业务资源有充足保障。

(2)人员储备

本项目所需要人员主要为业务管理人员及LNG运输槽车司机。对业务管理人员,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已形成了在LNG运输行业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团队,能够根据LNG运输行业的市场动态,及时制定合理的经营方针,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对LNG运输槽车司机,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从社会聘用LNG运输槽车司机;另一方面,公司子公司恒通培训主要经营驾校培训业务,为LNG的物流运输提供了人力资源渠道,也可为公司提供优秀驾驶员。

2、信息化升级项目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平台构建对公司整体运营所起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包括“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数据中心、信息平台、无线网络、视频会议等信息化系统,对公司的TMS运输管理系统、BI决策支持系统和GPS系统进行扩充、升级及整合,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经验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发行人以物流业务为主要经营的业务,包括道路货运业务和LNG贸易物流业务,同时配套重卡销售和维修、驾校培训、吊装、仓储以及汽车租赁业务。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37亿元,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6.44亿元,同比增长89.28%。

(二)公司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公司LNG运输能力、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着力提升运输业务的管理能力及效率,强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从根本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回报股东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0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5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相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910,53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全部特定对象均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截至2017年1月25日,公司分别与刘振东、王立志、成都中迪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迪众合”)及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刘振东、王立志、中迪众合、智度德诚

(二)签订时间

2017年1月25日。

(三)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30.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4,910,535股,4名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其中: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款上述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向下取整。

(五)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调整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经调整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份数量应精确到整数(即尾数直接忽略)。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公司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六)认购方式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七)认购价款的缴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发行对象按照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八)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由协议双方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十)违约责任条款

1、如认购方不能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公司有权要求认购方支付不超过应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2、如认购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公司应当向认购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认购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认购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罚息。

3、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3证券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1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13日

至2017年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中第二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以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振东、解苓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 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 0535-3453777

传真: 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海岱经济开发区恒通物流园

邮政编码: 265701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 11:30 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1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能源”)、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通港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5,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合资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2017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分别不超过50,000万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华恒能源

公司名称:华恒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烟台龙口市龙港街道烟潍公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经营范围: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管道燃气【天然气】、石油气【液化的】、丙烯、乙烷【液化的】、丙烷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5类1项、8类);机械设备租赁;燃气灶具组装;燃气设施及管网的设计和安装;燃气工程的施工;燃气表、燃气报警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的销售;燃气灶具及零部件的销售、维修;自有房屋租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恒能源有限公司73%的股权。

华恒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8,083.19万元,净利润1,725.56万元,年末资产总额16,132.3万元,负债总额3,802.9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02.97万元,资产净额12,329.33万元。

2016年9月30日前实现营业总收入108,251.47万元,净利润3,379.17万元,年末资产总额23,366.59万元,负债总额7,658.0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658.08万元,资产净额15,708.51万元。

2、通港物流

公司名称: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南路北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人力装卸、搬运,工程机械施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停车服务;国际、国内船舶代理;货运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通港物流有限公司65%的股权。

通港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3.14万元,净利润16.1万元,年末资产总额1,098.78万元,负债总额82.6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2.68万元,资产净额1,016.1万元。

2016年9月30日前实现营业总收入2,362.86万元,净利润21.47万元,年末资产总额2,448.31万元,负债总额1,410.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0.75万元,资产净额1,037.5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华恒能源和通港物流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充分利用银行惜贷支持。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恒通股份为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目前,华恒能源和通港物流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也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谨慎向银行贷款。因此,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较小。

本事项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