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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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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价人民币16,31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121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程序公开挂牌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最终以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象为准,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方。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需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故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莱茵达”)拟以不低于评估价人民币16,31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8.1215%股权。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70002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特佳8.1215%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3,756.00万元,评估值16,311.00万元,评估增值12,555.00万元,增值率334.27%。

(二)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后续交易方确涉及关联方,本次公开挂牌股权转让亦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因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受让者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转让标的:汇鸿莱茵达所持高特佳2,3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8.1215%。

2、标的公司概况:高特佳成立于2001年03月02日,注册资本28,32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主营业务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企业直接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3、截止2017年1月13日,高特佳股权结构如下表:

主要股东情况:厦门京道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高特佳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9.4209%股权。该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04月27日,注册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石顶街32号二楼B区08单元。法定代表人袁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等。

4、高特佳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权。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仍需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参与竞购。

5、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高特佳2015年度数据经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深胜审字(2016)第4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高特佳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汇鸿莱茵达持有的高特佳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结论如下:

1、市场法评估结果:经市场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高特佳8.1215%股权账面价值为3,756.00万元,评估价值为16,311.00万元,增值额为12,555.00万元,增值率为334.27%。

2、收益法评估结果:经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高特佳8.1215%股权评估价值为7,170.00万元人民币,增值额为3,414.00万元,增值率为90.89%。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市场法是从股权交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股权的价值,而收益法是相对于企业投资后的长期回报来判断股权的价值。

本次评估,考虑到委托方的持股比例较少,对股东权益分配方案话语权较小,评估对象当前盈利能力与其市场价值之间的关联程度相对较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全面反映。而市场法以高特佳近期股权交易案例为参照对象,合理地体现了评估对象近期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4、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高特佳8.1215%股权价值为16,311.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由于本次汇鸿莱茵达转让所持有的高特佳8.1215%股权拟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须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经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转让。因本次标的资产挂牌交易的成交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挂牌价格,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如标的资产按照评估结果成交,上市公司预计将增加投资收益12,555.00万元。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果本次股权成功转让,将有助于汇鸿莱茵达优化资产结构,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商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34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一套304.88m2的商铺。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按照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程序进行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最终以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象为准,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方。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需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故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盘活和优化资产,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34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一套304.88m2的商铺。

该房产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产权期限40年(2008年7月23日至2048年7月22日)。汇鸿中鼎拥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投资总额1,236.10万元。根据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五星评报字(2016)280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11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该套房产评估值1,300.34万元。

(二)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后续交易方确涉及关联方,本次公开挂牌股权转让亦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上述资产将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征集受让者,受让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售主体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概况

万达广场西地贰街区09幢1-2层商铺地处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路与集庆门大街交汇处西北角,河西万达广场南门对面,建成于2011年。该建筑总层数为29层,空间布局较合理,楼体采用钢混结构,有较开阔的街景。这里是南京市最大的商业地产项目,未来也将成为商务、商业、酒店、旅游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周边交通方便,设施齐全。现状用途为商业,出租给江苏省常青藤贸易有限公司。其它详情如下:

1、平面布局:平面布局较好,为上下两层。

2、设施设备:具备门禁、供水、供电、排水通畅、消防等设施设备能满足商业需要。

3、装饰装修:内部一层按照常青藤食品超市风格精装,二层精装空置,成色较好。公共部分维护保养良好 。

4、建筑年代:2011年。

5、产权期限:40年,从2008年07月23日至2048年07月22日止。

6、物业管理:由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管理。

(二)出售标的的权属状况说明

汇鸿中鼎拥有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100%产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宁房权证建变字第416154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的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的房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1,059.07万元,评估值为:1,300.3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叁仟肆佰元整,评估增值241.27万元, 增值率22.78%,评估单价为42,651.00元/平方米。

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汇鸿中鼎挂牌转让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房产提供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价值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的房产所有权价值。评估范围:产权持有者所拥有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的房产。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23日。

5、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

6、评估结果:该套房产账面值1,059.07万元,评估值1,300.34万元,评估增值241.27万元,增值率22.78%。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由于本次汇鸿中鼎转让商铺拟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适时清理零星资产,将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由于标的资产总额较小,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揭示

本次标的资产挂牌交易的成交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国有资产挂牌转让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挂牌价格,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价人民币16,31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1215%股权。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商铺的议案》。

为盘活和优化资产,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300.34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一套304.88m2的商铺。

《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商铺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