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进展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01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7,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实施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2016-021)。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7,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产品期限至2017年1月25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2017年1月25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人民币37,000万元整,取得收益为人民币2919452.0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益已全部收回。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7,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证本金)

2、产品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

3、产品期限:91天,2017年01月26日至2017年04月27日(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除此协议另有约定外,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5、预期年化收益率:3.3%(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6、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产品,风险极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7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02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卡客车轮胎

“双反”调查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美国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双反”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6 年1月29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分别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简称卡客车轮胎、TBR)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1月29日起开始行业损害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2月18日立案进行“双反”调查。

2016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出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认定中国产品存在补贴,并裁定反补贴税率为17.06%至23.38%。2016年8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初裁结果,初裁反倾销税率20.87%至22.57 %;2016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修正了反倾销税率,修正后的反倾销税率为30.36%。

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2017年1月23日,公布了对来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其中反倾销税率终裁情况为:强制应诉企业和获得分别税率资格的企业为9%,其他企业为全国统一税率22.57%;反补贴税率终裁情况为: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为38.61%和65.46%,其他企业为52.04%。本公司适用9%的反倾销税率和52.04%的反补贴税率。

根据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公告,负责损害调查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17年3月6日之前作出损害终裁。如果终裁结果为肯定性裁决,即裁决来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对美国轮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则最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在2017年3月13日之前执行。

二、美国“双反”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美国本次“双反”主要针对的是原产于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就本公司而言,2016年1-9月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美国出口的涉及“双反”的卡客车轮胎销售收入为5497.23万元,占2016年1-9月份营业收入1.11%,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小。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根据市场需求和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加强全球品牌建设。

第一,进一步加大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持续不断地开发出满足不同地域和不同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

第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指引,不断优化公司在全球的市场布局。

第三,进一步加快公司品牌在全球市场的推广和开拓步伐,建立全球市场团队布局,打造和提升三角全球化品牌地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减少本次双反对公司的影响,单一市场的影响会越来越弱。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