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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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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0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7年 1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行业特点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遵循了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07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25日,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固定资产中井巷工程资产的折旧方法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1、变更日期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考虑到公司未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会计估计方法的统一,确保新收购的矿山与公司原有矿山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与采矿生产相关的井巷工程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调整。井巷工程资产的使用期限与公司可采资源量息息相关,从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方面考虑,对井巷工程资产采用产量法也更恰当合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文件要求,按照每吨原矿提18元的维简费,近年公司生产运营正常,按照原文件标准计提尚未使用的维简费结余较大,玉龙矿业2016年12月31日维简费账面余额为5,243.94万元,继续按照原文件提取维简费已不能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需求。因此根据财政部2015年4月27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按照维简费列支范围继续使用,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井巷工程资产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表

(2)维简费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按照每吨原矿提18元的维简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井巷工程资产折旧方法为产量法,其他固定资产之折旧按照原计提方法不变。

(2)维简费

根据财政部2015年4月27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按照维简费列支范围继续使用,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实际矿石开采量和维简项目实际投入,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但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行业特点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遵循了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08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上午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固定资产中井巷工程资产的折旧方法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1、变更日期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考虑到公司未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会计估计方法的统一,确保新收购的矿山与公司原有矿山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与采矿生产相关的井巷工程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调整。井巷工程资产的使用期限与公司可采资源量息息相关,从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方面考虑,对井巷工程资产采用产量法也更恰当合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文件要求,按照每吨原矿提18元的维简费,近年公司生产运营正常,按照原文件标准计提尚未使用的维简费结余较大,玉龙矿业2016年12月31日维简费账面余额为5,243.94万元,继续按照原文件提取维简费已不能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需求。因此根据财政部2015年4月27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按照维简费列支范围继续使用,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井巷工程资产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表

(2)维简费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按照每吨原矿提18元的维简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井巷工程资产折旧方法为产量法,其他固定资产之折旧按照原计提方法不变。

(2)维简费

根据财政部2015年4月27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按照维简费列支范围继续使用,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实际矿石开采量和维简项目实际投入,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但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09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25日,公司接到股东侯仁峰通知,侯仁峰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4,000,000股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侯仁峰持有公司142,647,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9%。截至目前,侯仁峰累计质押股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对固定资产中井巷工程资产的折旧方法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张志风、邓延昌、朱玉栓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