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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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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13.51亿元竞得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挂牌出售转让的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同时承接物产中大及其子公司截至2016年11月29日对标的公司及其项下投资的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计91.18亿元的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股权价款支付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5日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支付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135,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公司已按照本次重组《产权交易合同》之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十三家标的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股权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

三、债务偿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中大地产及物产实业偿付了首期股东借款(即承接债权金额的30%)。后续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所签订的《借款偿还协议》之约定继续偿还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有关债务。

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

经营层持股人员跟随出售事宜的

相关进展及后续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概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13.51亿元竞得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挂牌出售转让的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同时承接物产中大及其子公司截至2016年11月29日对标的公司及其项下投资的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计91.18亿元的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标的股权属国有资产,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公司在浙江产权交易所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竞得标的资产,并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借款偿还协议》等相关合同。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关于经营层持股人员跟随出售的约定

根据交易各方于2016年11月29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如标的企业中武汉市巡司河、武汉中大十里、四川思源科技、成都浙中大、中大南昌公司、南昌圣马、南昌中大7家公司经营层持股人员在合同签订后十五(15)日内向上市公司提出跟随出售股权要求,上市公司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十(30)日内,按照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万邦评报(2016)138号)对该等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的相应转让价格,并与持股经营层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该等股权。

对于其他标的公司经营层持股人员提出的跟随出售要求,上市公司应与其优先商谈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合理的价格予以受让。

三、跟随出售事宜的办理进展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支付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135,120.00万元,并向中大地产及物产实业偿付了首期股东借款273,545.63万元,为保护上市公司自身权益不受损,对部分标的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也将部分标的经营层持股人员持有的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在发现上述情形后,公司及时与相关经营层持股人员积极沟通,并将股权变更还原至经营层持股人员名下。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事宜再行协商确定。

鉴于:(1)上述标的公司经营层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系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万邦评报(2016)138号)或实际出资额作为作价依据;(2)股权转让仅办理了工商变更,并未实际支付价款;(3)上述股份变更还原行为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完成,经营层跟随出售行为并未实质实施。因此,上述事项未产生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上述经营层持股人员就股权跟随出售事宜进一步协商,如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将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026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27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28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29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汇德融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30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汇荣欣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31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利腾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32号公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10.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33号公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62.8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034号公告。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月20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个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公司2015年度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

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阳光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综上,中信证券对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璟泰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福璟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璟泰置业”)拟接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璟泰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WH04(252):2016-029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福璟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88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福璟泰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拟接受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璟泰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WH04(252):2016-029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福璟泰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福璟泰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泽隆房地产”)拟接受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富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十四层1430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实业投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2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富泽隆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拟接受国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富泽隆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富泽隆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大浦里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宏辉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拟接受金谷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汇德融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汇德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融房地产”)拟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兰州梨花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梨花岛置业”)以其名下项目林隐天下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兴万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益投资”)以其名下土地2014-55、2014-56号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阳光城”)100%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汇德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0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房地产、酒店的投资;对旅游产业投资及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4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汇德融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汇德融房地产拟接受中建投信托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兰州梨花岛置业以其名下项目林隐天下部分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万益投资以其名下土地2014-55、2014-56号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苏南阳光城100%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汇德融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汇德融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汇荣欣悦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荣欣悦房地产”)拟接受中国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通过安图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农商行”)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汇荣欣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萧政储出(2016)25号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及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博房地产”)以其合并持有汇荣欣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中村;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故无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汇荣欣悦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汇荣欣悦房地产拟接受江海证券通过安图农商行提供的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汇荣欣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萧政储出(2016)25号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及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臻博房地产以其合并持有汇荣欣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汇荣欣悦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汇荣欣悦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利腾晖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腾晖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州闽都支行”)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利腾晖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后浦村前村39号-1;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对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2%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8%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55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利腾晖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利腾晖房地产拟接受工行福州闽都支行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利腾晖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利腾晖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利腾晖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10.5亿元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持有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4823.5915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五)主营业务: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2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接受第一创业证券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健良好,本次担保不会给子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62.8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62.8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下部分项目资产提供抵押(包括不限于土地、在建或房屋),杭州中大普升、杭州荀庄项目在取得产权登记后,追加办理抵押。公司以其持有的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的股权资产包中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股权及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4823.5915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五)主营业务: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2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接受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62.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下部分项目资产提供抵押(包括不限于土地、在建或房屋),杭州中大普升、杭州荀庄项目在取得产权登记后,追加办理抵押,公司以其持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的股权资产包中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股权及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健良好,本次担保不会给子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9日~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午3:00至2017年2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璟泰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汇德融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汇荣欣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利腾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10.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62.8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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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