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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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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0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通过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临2017-08号)。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司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子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司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临2017-09号)。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7-10号)。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11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0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

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公司拟以转让持有的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向昆仑信托进行融资。公司拟于昆仑信托支付目标公司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届满2年前的五日内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及其配偶王瑛琰为公司支付上述特定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特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获取相应资金,属于融资行为,不涉及股权转让。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贷款实施后,公司累积新增贷款额度将超过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5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的额度,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80号1幢24-27层

法定代表人:肖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号:330200000025880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股东: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上述范围为本外币业务)。

经营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昆仑信托总资产643,181.88万元,净资产621,303.66万元,营业收入147,666.80万元,净利润90,548.24万元。(数据来源:昆仑信托官网披露年报)

关联关系:公司、目标公司与昆仑信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回购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溢价回购。

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2、 转让价款: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3、 行权费率:10.5%/年,行权费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4、 资金使用期限:2年,满一年后转让方可申请提前回购。

5、担保措施: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及其配偶王瑛琰为公司支付上述特定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6、合同还对转让价款支付、特定股权收益权的交付及管理、特定股权收益权回购、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和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做了约定。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特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获取相应资金,属于融资行为,不涉及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补充营运资金。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0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

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司

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与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拟签订《合作协议》,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拟促使东方金钰网贷平台上的相关债权人将债权性资产(含对应担保物权)转让给中信资本或其关联主体,资金用于偿还投资人以结清平台相关待整改的存量业务。

●为促成该协议履行,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及其配偶王瑛琰与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资本的关联方,以下简称“中睿泰信”)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对中睿泰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4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前述《暂行办法》发布前,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合法合规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截至目前信息中介平台上的存量债权本金为87,000万元。鉴于《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的借款余额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并要求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同时经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与债务人、担保人等多方协商后,鉴于债务人无法筹措资金提前结清相应平台业务,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与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拟签订《合作协议》,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及其平台上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与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泰信”)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等与中睿泰信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对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存量债权进行调整,以符合新的监管要求。

通过前述协议安排,公司计划将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的存量债权及其对应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中睿泰信,同时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等拟对中睿泰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司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号:440301112482895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股东:深圳市垚盛鑫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财务咨询、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企业购并及资产重组的方案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2、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渺

注册号:440305602547658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9日

合伙人:深圳乾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中睿泰信原有限合伙人葛康已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乾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相关债权人与中信资本及其关联方中睿泰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

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促使东方金钰网贷平台上的相关债权人将债权性资产(含对应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中信资本或其关联主体,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在中信资本或其关联主体提供融资的到期日对上述全部债权性资产(含对应的担保物权)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中信资本

2、合作利率:不超过11%/年

3、合作期限:18个月

4、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

5、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

6、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签订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款项汇至协议约定账户。

7、协议还对保证金的处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条款做了约定。

(二)《债权转让协议》

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债权人、债务人、质押人、担保人、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本公司同意将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债权及其对应的担保物权和担保权利转让给中睿泰信。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原债权人、债务人、质押人、担保人、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本公司、中睿泰信。

转让标的: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原债权及其对应的担保物权和担保权利(逐笔分笔转让)。

转让价格:债权本金及截至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原债权人应享有的应计利息之和。

代收付款:因原债权人人数众多,且中睿泰信不掌握原债权人的账户信息,债权转让价款由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在收到中睿泰信支付价款之当日向各债权人支付,并于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中睿泰信提供划款凭证。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未按照前述约定向原债权人支付转让价款或怠于向中睿泰信移交支付记录的,每逾一日,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应当按照中睿泰信已支付转让价款金额的0.1%/日计算违约金,对逾期支付及迟延移交支付记录的违约责任及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对原债权人的支付义务,本公司负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质押物监管:相关债权对应的质押物由本公司、中睿泰信共同监管,保存于本公司仓库。本公司应在其仓库中区隔出单独的空间(如房间、保险箱等)以作为质押物的存放场所,该单独空间应与其他资产进行有效隔离及区分。本公司应将相关存放场所的钥匙或密码等交由中睿泰信保管,从而保证在物理上,非经中睿泰信人员参与并同意,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均无法接触或转移质押物。作为质押权人,中睿泰信可随时要求查看质押物,并可依据质权行使相关权利,本公司应当予以配合。本公司对质押物承担保管责任,质押物因毁损、灭失、被盗等任何原因影响质押物所有权或质权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差额补足协议》

本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及王瑛琰夫妇在中睿泰信认缴出资额实缴之日起,每满第1个和第2个6个月之日,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期间金额时,对差额承担连带补足责任。本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及王瑛琰夫妇在中睿泰信在投资期满之前(含当日)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预期金额时,对差额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期限:18个月

2、期间金额(A)计算方式:A=中睿泰信有限合伙人实际认缴出资额×11%/2

3、预期金额(T)=中睿泰信有限合伙人实际认缴出资额+中睿泰信有限合伙人实际认缴出资额×11%/2

4、逾期条款:每逾期一日,按未能履行补足义务的金额部分的0.1%/日额外承担违约责任。

五、授权事项

为促进本次合作计划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差额补足义务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作协议、差额支付协议等相关合同、办理其他相关事宜等。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方金钰网络金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配合子公司遵守《暂行办法》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求,为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合规经营,同时完成前述整改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通过提供差额补足的方式引进合作方来完成相关整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债权,均是公司过往珠宝金融业务合法合规形成的债权,债权人均是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投资者,相关债务人均为珠宝行业企业,每笔债权均以翡翠原石进行质押(平台上的平均质押率约为35%,质押率=质押融资金额/质押物评估价值),每笔债权均由相关借款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担保,且前述债权将于2017年10月底之前陆续全部到期,期限相对较短。公司是中国翡翠行业的龙头企业,对翡翠原石的鉴定、评估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拥有质押翡翠的处置和收购能力。公司认为,前述债权信用风险相对可控,预计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交易,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存量债权拟转让给中睿泰信,相应的担保物权和担保权利同步转移由中睿泰信享有,每笔债权对应的质押物由公司与中睿泰信共同监管。虽然公司、兴龙实业及赵宁夫妇对中睿泰信承担了差额补足义务,但考虑到中睿泰信持有的基础资产的质量较好,预期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同时公司拥有收购质押物的能力,前述差额补足义务对公司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睿泰信持有的基础债权到期后,经其同意,其收到的债权还款后的资金可用于受让公司金融板块(如小贷等)其他类似债权性资产。因公司金融板块未来拟开展的业务具有的信用风险特征与前述东方金钰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债权类似,公司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把控和处置能力,即使未来中睿泰信持有的基础资产发生相应更新,预计亦不会到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从法律上来说,公司负有义务按约定到期对中睿泰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因此,公司存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和公司未来的履约能力,一旦发生该履约行为,仍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的协议旨在遵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合规经营,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依托东方金钰网络对平台债权性资产的管理能力,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风险整体可控,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公司负有义务按约定对到期上述债权性资产的资金进行差额补足义务,若相关债务人无法履约其偿债责任,公司则有义务向中睿泰信补足差额部分,存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针对上述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债权资产对应的担保物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措施。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7-1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年度

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决定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余额48.43亿元(不含关联借款)为基础,预计净新增贷款总额20亿元,即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贷款余额在68.43亿元范围内(不含关联借款及已单独上过股东大会的贷款金额)。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议案后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批:1、公司及各子公司贷款可在净新增贷款总额20亿元(不含关联借款及已单独上过股东大会的贷款金额)额度内分次申请;2、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在净新增20亿元(不含关联借款及已单独上过股东大会的贷款金额)额度内作连带责任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可以房产、固定资产、存货等为净新增20亿元(不含关联借款及已单独上过股东大会的贷款金额)额度内贷款作抵押。

上述授权通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各子公司贷款余额在68.43亿元额度内时,由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贷款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68.43亿元额度内时,由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及各子公司超过上述范围的贷款及担保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时废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

1、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及其它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 发、零售;境外黄金来料加工。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6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 76.28 亿元,净资产31亿元。

2、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5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三市街益珑大厦B幢10层B2号

法定代表人:杨媛媛

经营范围:珠宝玉石的销售;黄铂金制品的批发、零售;黄铂金镶嵌;百货、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农副产品、农资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及器材、灯饰、灯具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计算机配件及技术服务;农林花卉种植及销售。

公司持有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兴龙珠宝总资产16.28亿元,净资产4.89亿元。

3、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涂丽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百货、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 无。

公司持有北京东方金钰100%股权,截止2016年9月30日,北京东方金钰总资产4,626.63万元,净资产-1,369.41万元。

4、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晏峰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网络100%股权,截止 2016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网络总资产8,540.92万元,净资产3,538.63万元。

5、中瑞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股权投资、创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物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每一次关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净新增20亿元贷款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净新增20亿元贷款额度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及新建项目的需要。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8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1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21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21日

至2017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2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周凡鹭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