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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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2、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4,532,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3.3165%。

3、本次解限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28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60,500,000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212,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2,000,000股。

2015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42,000,000股增至484,000,000股。

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73,109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6,873,109股。

2016年7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16,873,109股增至1,033,746,218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1,033,746,21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26,879,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4,532,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 316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

1、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于2013年12月16日共同承诺: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根据上述股份减持承诺,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可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根据相关承诺,秦英林、钱瑛作为董事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73,109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秦英林认购9,861,933股,钱瑛认购657,462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政策,秦英林认购的股数变更为19,723,866股,钱瑛认购的股数变更为1,314,924股,将于2018年12月31日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牧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表;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