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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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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7-00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本案之原告方;

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为: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99,112,777元(已扣除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的所有水电费及临建费等)及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共计213,112,77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现本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如公司收回该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甬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鸿置业”或“被告”)在奥丽赛商业广场相关项目尚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本公司”或“原告”)工程款、相关利息及应返还履约保证金,本公司于2015年8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甬鸿置业支付所欠本公司相关款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现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关于本案事实、诉讼请求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5-062)。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经过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近日与甬鸿置业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根据该《和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同意若被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则被告全部应付款项及利息共计为213,112,777元。甬鸿置业应在2017年1月23日前支付本公司600万元,2017年1月26日前支付本公司1000万元,2017年2月27日前支付本公司197,112,777元。

截止2017年1月25日,甬鸿置业已向本公司支付了前述《民事调解书》列明的应当于2017年1月23日前和2017年1月26日前支付本公司的共计1600万元款项。

根据前述《和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本公司对涉案工程享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能按照《和解协议》付清应付款项的,双方同意工程款本金应付款增加300万元;利息增加至4030万元;同时被告每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如公司收回该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和解协议;

3、调解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