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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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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版)

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权益类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较为契合本基金投资策略及相应投资比例限制。因此,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于报告期初至基金合同修改(2016年9月27日,不含当日)前,未投资股指期货。

基金合同修改后(2016年9月27日,含当日)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注:所投资前十名证券“13华泰01”的证券发行主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在2015年9月11日发布公告称,2015年9月10日,华泰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证监会拟决定对华泰证券进行处罚。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文件。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24日;

2、业绩比较基准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五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2)自2016年9月27日起: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8%。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6年8月8日刊登的《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变更注册的情况、新基金合同生效日、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期情况;

2、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新增代销机构。

五、“基金的历史沿革”部分

新增此部分的内容。

六、“基金的存续”部分

新增此部分的内容。

七、“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

2、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更新了“估值对象”、“估值方法”及“估值错误”的处理。

十、“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更新了“基金费用的种类”及“费用调整”。

十一、“风险揭示”部分

删除了“七、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十二、“基金合同摘要”部分

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更新了本部分内容。

十三、“托管协议摘要”部分

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更新了本部分内容。

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本部分内容,披露了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1号)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