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股指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股指期货操作的计划。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2鲁商MTN1(1282482)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发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的公告》,根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对山东省商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姜升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姜升显原分管工作已由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建军接管,本次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和有关处理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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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均不处于转股期。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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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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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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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
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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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变化,变更了成员信息。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以截至2016年9月末数据,更新了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增加了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12月19日期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上接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