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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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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6年12月17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7、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的;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需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格式详见附件);

2、被提名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个人股东: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名人为法人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7年2月15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琳、李大江

电话:0813-4736870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6年12月17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联席会议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此外,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格式详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个人股东: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名人为法人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7年2月15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琳、李大江

电话:0813-4736870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