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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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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编号:临2017-00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4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宜宾国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宜宾国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宜宾国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0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4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宜宾国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7年2月7日,公司第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5、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4336332万元,资产净额4052357万元,营业收入5794981万元,净利润736487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0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老厂区搬迁补偿的审计、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近期,公司收到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预付的搬迁补偿款2亿元人民币。待后续事项有最新进展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