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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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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1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

暨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2月6日晚,公司收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暨未来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

2、增持目的:金融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增持期间、数量及比例:

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2月6日期间,金融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080,05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7%。其中:

(1)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金融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881,86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999751%。

(2)2017年2月6日,金融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98,18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73544%。

上述增持后,金融街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5,461,67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9.96% 。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2,043,53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3.19%。

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金融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金融街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计划

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6年11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合计增持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或政策允许的上限)。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