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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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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简称:09宜化债 债券代码:11201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09年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提示公告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05,000万元至亏损125,000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将同时披露《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公司2009年12月发行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09宜化债、债券代码“112019”)将在公司2016年度报告和《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强炜

电话:010-63704082 传真:010-63704177

电子邮箱:948915153@qq.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预计为2017年3月31日(以实际披露日为准),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7-0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7年2月8日下午2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2月7日下午15:00-2017年2月8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8楼802;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020,054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25.28%。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693,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4,599,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2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0.2696%。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60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2,4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71,275,1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7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2,4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8%。

(二)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01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73,693,0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建军、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