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87号)文件核准,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10万股,并于 2016 年 2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819,1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还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共计 65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 2 月15 日(星期三)。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19,1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9,1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0,000,000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南方传媒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南方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财资[2012]19号)和广东省文资办《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问题的批复》(粤文资办[2012]43号),本次发行后,广版集团和南方报业须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合计转持新发行股份总数的10%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南方传媒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中有169,100股由国有股东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持而来,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的169,100股限售期亦为南方传媒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且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申请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则和股东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南方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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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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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