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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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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021-511503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联系人: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五、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优势增长混合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科学的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程序,结合主动的宏观、市场、行业、公司研究,选择具有可持续优势的成长型股票和收益率、流动性俱佳的债券,力争使投资者享受到可持续的财富增长。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0%-65%(其中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0-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80%投资于具有自身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成长型公司。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合理运用现代金融工程科学成果基础上,以SAA(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结合对不同阶段市场特征的分析,动态配置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部、研究部以及金融工程部,投资操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等四个程序。具体程序为:

(1)金融工程部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证券备选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研究部与投资部联合对个股、债券深入调研,精选股票、债券;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分析师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7)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8)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3、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 + 45%*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可持续优势的成长型公司。本基金所谓的可持续优势的成长不仅仅指公司经营方面的优势和成长性,还包括公司自身的比较优势。本基金认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公司,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可持续的成长优势。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偏债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1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08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基金投资组合各项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0%-65%(其中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0%-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6年8月9日公告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及“一、绪言”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5、“七、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截止至2016年12月25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开通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情况。

6、“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7、“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汇总了过往半年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